盟绵委〔2019〕17号
关于印发《民盟绵阳市委关于对思想宣传
成果支付稿酬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民盟三台县委,各基层组织委员会,各总支、支部及内设机构:
经研究决定,现将《民盟绵阳市委关于对思想宣传成果支付稿酬的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试行一年,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民盟绵阳市委
2019年4月18日
民盟绵阳市委
关于对思想宣传成果支付稿酬的实施办法
为加强新形势下全市民盟的信息宣传工作,根据民盟中央、省委和中共绵阳市委有关信息宣传工作精神,结合绵阳民盟的实际,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支付对象
向盟市委提供关于统一战线、盟务理论、盟务活动、盟员先进事迹等思想宣传文稿的作者。
二、支付项目及标准
1.凡被以《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电视台(原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台)、原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原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合并)、《求是》杂志、《光明日报》、《人民政协报》、《团结报》为代表的中央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在头版刊载的,每篇支付8000元;在其他版面刊载的,每篇支付5000元。被以新华网、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等为代表的的大型新闻网站采用的稿件,每篇支付3000元。
2.凡被民盟中央网站、《群言》杂志、四川省委省政府官方网站、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广播电台的新闻综合频道为代表的区域性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支付3000元。被四川观察为代表的大型新闻网站采用的稿件,每篇支付1000元。
3.凡被《四川民盟》杂志、盟省委微信公众号、省政协、省委统战部、以绵阳日报、绵阳广播电视台的新闻综合频道为代表的市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支付200元;被盟省委网站采用的稿件,每篇支付100元。
4.凡被市政协、市委统战部采用的稿件,每篇支付30元;被盟市委微信公众号采用的稿件,每篇支付20元;被盟市委网站采用的稿件,每篇支付10元。
三、支付办法
1、同一稿件被多个部门采用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一次。
3、发放办法:盟市委办公室每年12月底前核算、造册,报民盟绵阳市委组宣部审核,经盟市委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发放。
4、发放时间:每年发放一次。
四、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民盟绵阳市委组宣部另行研究决定。
民盟绵阳市委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