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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群体作用创造更好更优环境

发布日期:2021-02-03 15:46 来源: 民盟绵阳市委 作者:刘骅鑫 阅读次数: 字体:[  ]

在中国近现代史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下简称“党外人士”)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为推进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新时期,作为我国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政治文明建设的促进者、优秀精神产品的创造者、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谐社会的构建者,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主体,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力量。

一、发挥党外人士群体作用的必要性分析

地方民主党派人士参与协商民主具有独特的优势,一方面民主党派地方组织相比民主党派中央而言更贴近地方,能针对地方特色提出更接地气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民主党派地方组织相比基层组织能掌握到更多的信息,在协商中可以更带前瞻性和全局性。就中共地方党委、政府而言,民主党派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历史,涉及到教育、科技、医卫等多界别,涵盖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中高级知识分子,因此在重大事项的决策、相关专题的协商中邀请利益代表性较弱的民主党派参与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无党派人士具有层次高、影响大、联系广、社会知名度高和社会影响力大等突出特点。无党派人士还可以广泛联系所代表群众,有着集中反映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建议的社会基础。发挥党外人士的群体作用,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具体说来:一是发挥党外人士群体作用,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党外人士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群体,层次高、影响大、联系广的党外代表人士,由于其岗位的重要性和在社会的知名度,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将更加凸显,将会在更广的范围内并从多学科角度,对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更多的、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尤其在社会深刻转型、社会矛盾复杂突出的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的任务十分繁重。二是发挥党外人士群体作用,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党外人士长期同共产党亲密合作,始终是革命统一战线和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对象。改革开放后,没有党外人士的积极参与,就不能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并从多学科的角度对国家建设和发展提出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就不能通过他们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他们所联系的党外人士群体的思想动态,沟通党和党外人士群体的联系;就不能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党外代表人士在我国各项事业中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只有高度重视党外人士工作,最大限度地将广大党外人士团结起来,才能巩固和发展新世纪新阶段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发挥党外人士群体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主党派参与地方协商民主的制度不健全

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过程中,关于协商民主的一系列文件纷纷出台,从制度上保障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活动,各地方也根据地方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主要包括实质性的制度规范和程序性的制度规范。地方相关制度规范的制定需要紧跟中央相关文件和会议的精神,也需要根据协商需求的变化而不断

完善,一套健全的制度规范是保障协商民主开展的前提,但相对目前协商需求而言民主党派参与地方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一是协商程序机制不完善。中共中央至今为止颁布的各项文件中对协商的内容、形式等做了规定,即明确了“做什么”,《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也对完成协商的形式和程序作了规定,即明确了“怎么做”,是对 2015 年《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相关要求的有效补充。从地方而言,部分省、市虽然颁布了与协商民主相关的规定,但就程序性机制来说要么没有做相关规定,要么过于复杂,缺乏可操作性。如在开展协商筹备阶段,协商的主体由谁确定、以什么标准确定,协商的主题由谁提出;在不同形式的协商中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又怎么样保障协商主体能够平等、自由的交流;在具体协商过后是否需要进行信息反馈,如何反馈等问题在地方上都没有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明确的规定,造成部分地方在开展协商民主时程序越简单越好,使得协商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二是评价监督制度尚需加强。目前,地方对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极少建有评价机制,即使部分地方在规定中要求有评价机制,但也过于笼统。在缺乏系统的评价体系的现状下,以人民政协为平台所进行的协商中对提案答复的反馈意见是目前对协商最直接的评价机制,但存在着过分注重满意率的误区,以协商满意率来代替了协商的实际效果。

对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的有效性缺乏一个评价、监督的主体。在人民政协中政协委员对提案答复的满意程度只能表示委员对于答复的主观意见,而答复后是否会提高政府的相关工作却没有一个主体来进行评价。对于其他形式的协商民主开展与否、效果如何更没有权威的机构来进行评价和监督,从各地已经明确的监督机构来看,还存在着评价、监督主体不一的问题,由党政职能部门兼职负责评价和监督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在制度规范不具体、程序规范不完善又缺乏评价、监督机制的现状下,无法制定相关的奖惩机制,一方面不能制约政府部门积极开展协商民主,无法保障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会导致民主党派人士参与协商民主的积极性下降,不利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建设发展。三是民主党派与职能部门信息不对等。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数量有限,因此对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方向等不太了解,需要在协商的准备阶段到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来发现问题,了解问题,继而提出可行的解决对策。但相关部门在接受调研的过程中难免会有怕麻烦的心理,因此许多部门在接待时并不会主动的将自己的问题告知民主党派,而只会将需要呼吁的问题选择性的进行交流,造成了民主党派与职能部门之间信息的不对等。民主党派不能获得最新、最全的政府工作状况,就无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深入全面的建议,从客观上制约了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的有效性。

(二)无党派人士组织形式尚有待健全

无党派人士的社会活动虽然具有党派性,但他们缺乏组织性,无政治组织实体隶属。因为没有组织隶属,无党派人士较之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政议政作用弱化,政治形象淡化;因为没有组织隶属,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及建议,易被认为师出无名、个人

偏见,除在政协论坛尚有一席之地外,很难单独面对部门及单位领导,难以达到像民主党派那样被重视的程度;因为没有组织隶属,致使一些无党派人士处于游离状态,缺少归属感。近年来,有的地方无党派人士虽建立了自己的群体组织,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等,方便了无党派人士的联系与交流,但是还不能实现无党派人士群体的全覆盖,其组织自身还有待健全,还不能真正起到无党派人士群体参政议政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活动载体需进一步拓展

无党派人士具有很强的流动性,涉及面广,人数较多,分布较散。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往往是高层领导参与的机会多,基层群众参与的机会少;两会期间参与的多,平时参与的少。 “无党派代表人士”并没有能充分发挥一个界别所应发挥的作用。他们与外界交流、实践锻炼、接触社会和政治的机会有限,很多无党派人士甚至成为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局外人,其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反映,其参政议政能力受到限制,参政意识得不到有力的申张,以致自尊心受到挫伤,工作积极性受到打击。特别是在县级多党合作中,大多数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仍处于分散的、个体性的状态,很少是以组织的形式出现,团体和界别的智慧发挥得不够。

三、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民主党派参与地方协商民主的制度

1.细化标准,规范程序性制度建设。规范政党协商的程序,制定明确、细致的操作规则可以确保政党协商的有序运作,提高政党协商的制度化水平。可以对协商从计划、准备、进行、办理到反馈的整个过程进行了规范性要求,有利于构建程序完整、合理的政党协商制度。其次,要在制度规范中细化操作流程,根据《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各地进行差异性细化,根据协商议题的内容,编制不同的协商流程。明确协商的发起、协商的准备、协商过程和协商后的反馈程序,界定必要性程序和非必要性程序,对每一项协商的时间也进行明确的限定,尽可能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同时,地方积极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机制、信息公开机制等,支撑民主党派更好地参与地方协商民主,为提高协商的有效性服务。

2.注重实效,完善协商内容的落实监督制度

建立实质性制度规范和程序性制度规范的目的都是要提高协商的有效性,要使协商真正能够为党政决策服务,这就必须有考评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评价监督制度来保障协商成果的运用。一要自中央制定一套统一的规范化、程序化的评价监督制度,并且要将实施细则细化到协商的各个阶段,确保党政协商在实际运

作中的约束力。二要明确评价监督的机构和被监督的单位以及相应的评价监督方式。三要制定详细的评价监督指标体系,设置科学、合理的指标科目和分值设定,并对评价的标准附有详细的说明。四要充分利用评价监督结果,一方面将党政协商的评价监督情况纳入民主党派成员尤其是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中,

另一方面将评价监督情况纳入相关单位的绩效考核中,使民主党派参与地方协商民主的成效能够得到最大的发挥。

3.鼓励民主党派成员“敢说”、“多说”,通过反馈和激励措施让他们看到协商的成果,使他们对自己的参与感到自豪,从而更积极地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同时,对民主党派成员的调研成果进行必要的奖励也是保持其积极性的方式之一,因此适当提高民主党派的调研、培训经费是有效开展协商民主活动的有力保障。

(二)对无党派人士做好政协统战工作

发挥政协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功能作用,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过程也就是发挥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作用的过程。一是要把不断增进共识度作为重要基础。共识是团结统一的基础,人们思想的统一、行动的一致、力量的凝聚,都有赖于共识的形成。凝聚共识,最重要的是正确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坚持求同存异。二是要把不断扩大团结面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团结是政协工作的应有之义、基本功能。在政协的所有工

作中,团结工作是全覆盖的。衡量政协工作的成效,增进共识、促进团结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三是突出两大主题。一方面,团结是民主的前提,只有实现紧密团结,发展民主才更有基础;如果没有大目标、大方向上的团结,充分发扬民主无从谈起。要切实发挥好政协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优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通过大团结大联合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另一方面,民主也是团结的前提,只有发扬广泛民主,加强团结才更有力量。要切实发挥好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通过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寻求和扩大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有效凝聚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通过民主实现最广泛的团结。

(三)营造协商民主良好社会氛围

政党协商是协商民主的一部分内容,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协商民主氛围有利于开展政党协商。一方面,要做好协商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关注度,在“两会”期间注重对议案、提案的报道,总结代表、委员的关注点,在“两会”结束后做好后续跟踪,尤其是对提案落实情况的宣传

报道要到位;深入挖掘日常协商活动的新闻价值,对政党协商、基层协商座谈会、协商会等要更多的在主流新闻媒体上报道,提高全民的协商意识。另一方面,要积极树立典型,发现在政党协商与基层协商中的优秀人才,将他们的经验和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如他们如何保持建言的积极性、如何有针对性地对社会问题建言、如何在协商中推动政府决策的制定,在他们的榜样带动下,引导一批人投入到协商中,共同推进我国的民主化进程。

(四)依托政协会议,构建并完善发挥党外人士群体作用的界别运行机制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无党派人士作为非政党的政治群体充分发挥作用,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通过人民政协这个统一战线组织来实现的。其中,依托政协会议,构建并完善发挥党外人士群体作用的界别运行机制就显得特别关键、特别重要。一要顺应形势,创新思路,充分认识做好委员中党外人士工作的重要性,努力使政协成为党外人士的理论学习园地,成为无党外人士发挥作用的重要组织依托,成为培养党外人士人才的重要基地,把政协建设成为党外人士群体之家。二要建立党外人士的信息沟通和听取意见、建议制度,让党外人士多“知情”。要在政协全体会议、协商会议、视察、提案等工作中,重视党外人士参与的作用和效果;在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上,要确保党外人士占有一定比例,政协机关中也应有一定数量无党派人士担任有职、有权、有责的领导职务。三要高度重视提高党外人士界别的组织化程度,赋予其更多职能和发言权。树立界别意识,推进党外人士界别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突出本界别委员的主体作用,加强界别召集人制度,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界别活动,既要发挥委员专长,又要注意与本界别委员的联系沟通,做到体现本界别的集体智慧。